当货物通过海运运输时,如果承运船舶遇到某种困难(例如发动机故障、火灾、海盗袭击或碰撞),则该船舶可能需要寻求其他船舶或第三方的援助。提供援助的第三方和船舶很可能被视为“救助方”,并有权获得救助补偿。作为潜在的救助方,他们有权对船舶和任何获救货物行使留置权,作为其获得救助补偿的担保。为了取回您的货物,您可能需要提供救助担保。如果您不提供担保,货物可能会被出售,所得款项将作为最终救助责任的担保。
遭遇此类事故的船东,无论是否需要救助,都可能因处理后续事宜而承担其他重大费用。通常情况下,船东会宣布“共同海损”,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共同海损理算师”会汇总所有费用,最终公布“共同海损理算结果”,确定船上货物的所有人应承担的费用比例。本说明并非旨在详细解释共同海损的复杂细节——这样做非常困难。简而言之,所有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比例是根据货物价值在各货物所有人之间分配的。您需要支付这笔款项。
就像救助者可以寻求可能的救助补偿的担保一样,船东也可以寻求可能的共同海损分摊的担保,并且在你提供此类担保之前,可以拒绝放行你的货物(如果你不提供,船东还可以将货物卖掉)。
由于每起事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因此无法给出精确的答复。但是,您很可能需要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左右的保证金才能取回货物。考虑到此次事件很可能已经导致交货延误,这无疑会加剧您的损失和不便。
如果您已为本次货运货物投保货物保险,保险公司将负责处理所有必要的救助或共同海损担保,并支付最终可能对您不利的任何救助或共同海损赔偿金。这是货物保险的一项重要优势。鉴于救助/共同海损事故带来的损失和不公,几乎所有经历过未投保货物事故的人都会选择为后续所有货运货物投保。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遭遇此类事故的严重后果之前做出这一选择。